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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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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

A.申报条件

(1)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2)有稳定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并具有进行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

(3)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4)有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专职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区域内有良好的信誉;

(6)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在郑实现技术转移5项以上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B.申报程序

组织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市科技局受理审核→发布文件。

C.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书

(2)技术转移专项审计报告

(3)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

(4)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咨询电话:666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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