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审核推荐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审核推荐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主体 |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行使内容 |
向省科技厅推荐遴选审查重大新型研发机构 |
权限划分 |
无 |
申请条件
1.由省辖市政府,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中科院及所属专业所、“双一流”高校等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或者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省创新型龙头企业发起设立。
2.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1000万元以上(软件开发类研发机构500万元以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3.已入驻1个以上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中至少有1名院士或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原学者等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
同时常驻研发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人员数量达30人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研发人员数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研发人员数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60%以上。
4.拥有发明专利、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且形成产品。
5.衍生孵化、创新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创办或孵化2家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5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合同收入到账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设定依据
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依据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
| 1 |
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
原件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暂行办法》豫科〔2017〕180号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人自备 |
|
| 2 |
体制机制创新有关情况 |
原件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暂行办法》豫科〔2017〕180号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人自备 |
|
| 3 |
财务数据相关情况 |
原件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暂行办法》豫科〔2017〕180号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人自备 |
|
| 4 |
专利和科技成果有关情况 |
原件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暂行办法》豫科〔2017〕180号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人自备 |
|
| 5 |
研发基础条件有关情况 |
原件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暂行办法》豫科2017〕180号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人自备 |
|
| 6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审查推荐项目申报书 |
原件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暂行办法》豫科〔2017〕180号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科技部门核发 |
|
| 7 |
技术服务有关情况 |
原件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暂行办法》豫科〔2017〕180号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人自备 |
|
| 8 |
发起设立有关情况 |
原件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暂行办法》豫科〔2017〕180号 |
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申请人自备 |
|
| 9 |
已创办、孵化企业有关情况 |
原件 |
《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暂行办法》豫科〔2017〕180号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人自备 |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时限:5;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时限:15;
承办科室: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咨询电话:666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