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审核推荐
A.申报条件
(1)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可合并计算);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
(6)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7)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8)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9)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当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具体要求。
B.申报程序
省科技厅发布通知→申报单位申请→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评审公示→省科技厅下文公布
C.申报材料
(1)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技术转移专项审计报告
(3)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
(4)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D.优惠政策
(1)省科技厅对示范机构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予以适当补助扶持。对业绩突出的示范机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政策依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
(2)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和濮阳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21>42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咨询电话:6666612